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园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博士后进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具有现役军人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部队原工作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工作。
二、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研究院可依托工作站培养博士后人员,但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后指导教师;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部)或市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优先考虑、鼓励与深圳市的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项目。
三、申请进站人员须向工作站递交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后项目立项表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非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材料;
8、随迁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介绍;
四、工作站对申请进站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五、工作站及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对申请进站人员进行考核。
六、申请进站人员注册须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博士后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
七、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进站人员须向省博管办提交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1、《博士后入站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家推荐信(其一为博士导师,另外为同行专家);
5、《单位审批意见表》;身份认定如下:
*统招统分的盖在读学校研究生院或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部队现役军人统一盖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公章,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以及对出站后去向的意见;
*没有人事权的单位,需要由人才代理机构出具脱产做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的意见,同时出具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或用人单位与人才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以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专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专业(复员)批函。
八、工作站将上述材料经市博管办备案后,报送省博管办审批,接到批文后,向申请进站人员发放通知书。
九、被录用者应按期进站。预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十、本制度由工作站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我园发展进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