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老师:
现将2023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详细信息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二、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深圳市级财政预算。
资助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项目申请单位自主选择。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采用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并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的自筹经费;
(三)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聚焦深圳发展重大需求,支撑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 个产业集群)和八大未来产业发展,其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详情见附件2);
(四)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1家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单位;
(五)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即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最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一)具体详见附件1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5日(截止24:00);
(三)联系电话:陈老师 张老师 0755-26551545
深圳研究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