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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西北工业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电子信息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电子信息学院将于2026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2003年正式建院,是学校以航空、航天、航海电子信息为特色的核心学院,被誉为“三航”电子信息总师摇篮。现有教职员工262人,学科2个,本科专业4个,支撑平台25个,出国境项目8个。学院坚持“三航”需求牵引,通过学科交叉与产教深度融合,以“总师育人文化”为根基,开展融合空、天、地、海、电多维空间,具备智能感知与认知、空天信息传输、智能决策与自主协同、电磁场与微波、集成电路等特色的电子信息前沿科学研究及高水平人才培养。


一、招收计划

1、学科名称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2、学习年限

自正式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在5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二、学位注册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硕士教育主要采取专项班模式,申请前请确认报名资格。

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二)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

(1)注册时间:2026年6月中旬,以26年6月研招办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

(2)注册网址:https://yzb.nwpu.edu.cn/

进入同等学力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注册申请。

2.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6年6月下旬

(2)提交材料

a.《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

(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b.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

(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c.有效居民身份证;

d.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f.接收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a-f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系统。

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如学院对申请材料另有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3)综合评价

接收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具体方式和时间等由各接收学院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签署协议书。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员均须按照协议和相关通知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三、培养阶段

申请人必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相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时,需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与所申请学位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课程设置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总共不少于7学分,专业课总共不少于21学分。


四、全国统考

申请人必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有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时,需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与所申请学位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1.外国语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察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五、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科目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资格,并取消申请人的本次申请。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4.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六、其他

1.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2.学习年限,自正式批准注册后,申请人应在5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八、预报名通道

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产教融合部

冯老师 19128457267(微信同号)


(编辑:冯琳、郭彤   审核:杨亮)